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党委保卫部   作者:编辑:陈城   点击数:13122   日期:2016-09-13   字体:【

  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格校园管理,强化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信息不清、证照不全、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条 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  实行校园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学校分别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如有违犯,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

第六条  严格实行校园内限速管理。校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所示要求行驶:汽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七条  严格规范行车停车行为。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严禁超载、超速、飙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不得在教学时间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章   通行权限

第八条  免费通行权限车辆

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工本人每人仅限办理一辆;如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本人没有办理,其配偶可以办理一辆;如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办理,其子女可以办理一辆。

第九条  特殊通行权限车辆

    1.外来公务车辆,凭通行卡进出校园。

2.进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凭标识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3.食堂物资、食品配送车(即为学校食堂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

第十条  其它特殊情况车辆管理

1.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建设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向学校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所有货车、长期为学校食堂、商家送货的三轮车原则上由学校东门进出。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

    3.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确因需要使用摩托车,需证照齐全,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方可在校内行驶。

 

 

第三章  校园车辆通行的申办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车辆的申办,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园车辆管理工作小组予以复核、监督并公示。

1.学校公务车由学校配备公务车的二级单位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

2.教职工私车。

申请人为教职工本人,需填写个人申请表,并提交办卡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

如果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除填写个人申请表和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页等复印件。

如果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教职工子女,除填写个人申请表和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能证明其为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3.食堂物资、食品配送车。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4.校内经营性物资配送车。由学校相关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5.快递配送车。需到保卫处提出申请(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校园车辆通行权限申办的初审与复审

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车辆校内通行按学校规定予以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材料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办理校园通行权限。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车辆申办初审情况将纳入校内二级单位综合治理考评;对违反此规定的个人,学校将注销其办理资格。

2. 学校保卫处车辆管理室,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经初审和复审获准进入校园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承诺书》。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或者不影响行人、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或消防通道。如遇重大活动,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四条  各类送货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立即离开。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对外停放车辆。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为实现减少无关车辆进入校园、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的目的,根据《内江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及要求,制定内江师范学院《车辆出入校园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对出入校园车辆收取的所有费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上交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保卫处车辆管理室,负责相关事宜的复核和监督工作。保卫处为学校办理通行卡的部门,负责通行车辆进入无卡扫描系统。

 

 

第十九条  重大时间节点及校内各类大型活动、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免费通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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